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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热评|油罐混装 “明知故犯”应用重典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毕舸 2024-07-10 13:54:40

一起油罐混装事件,将公众的目光聚焦于食品供应链中最隐蔽的角落。据《新京报》报道,一辆辆曾承载煤制油的罐车,在未经彻底清洗的情况下,竟摇身一变成了食用油的运输工具。有油罐清洗行业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装过工业油的油罐,清洗了也不能装食用油。”国务院食安办对此回应称,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

油罐混装事件,暴露出食用油承运司机、车队老板、油品企业等对食品安全法规的轻视,更是对生命健康的冷漠。食用油,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安全性直接影响着千家万户的健康。然而,当工业油与食用油在同一个油罐中“亲密接触”,食品安全的底线何在?

针对这一事件,鲁花集团、西王食品、金龙鱼等知名企业相继发声,强调自身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而汇福粮油集团与中储粮则在等待官方调查的同时,表达了对事件的重视。然而,这些回应并未赢得公众的完全信任。毕竟,企业作为事件的直接参与者,自查自纠缺乏外部监督与验证,容易流于形式,难以触及问题根源,更难以让公众信服。

面对这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对相关责任方依法追究、严惩不贷,是社会共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运输者若在明知的情况下将工业油混入食用油中,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样,出售方与购买方若存在“明知故犯”的行为,亦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如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具、设备造成食品被污染,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已严重侵蚀了社会的信任基础。铁腕执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信任的重建。当公众看到,无论是企业巨头还是个体经营者,只要触犯法律,都将受到平等而严厉的制裁,方能增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信心。

在这场食品安全的保卫战中,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不容小觑。当下,主流媒体仍是严肃和深度新闻的记录者,更是社会公正的守望者。油罐车事件中,正是记者的敏锐洞察与不懈追踪,将隐藏于暗处的食品安全隐患暴露于阳光之下,为公众敲响了警钟,也为市场监管提供了第一手的线索与证据。

同样,有关部门应深刻反思,为何在日常监管中,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早在2005年,已有媒体曝光类似问题,然而这一问题却愈发严重。市场监管部门应就此加强队伍建设,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预警与应急机制,对日常执法成效进行常态化审核,对某些长期不作为的庸碌人员严肃问责,从而让监管的“眼睛”更加明亮,让“耳朵”更加灵敏。

面对复杂纷乱的食品安全,以及其他社会领域的问题和矛盾,媒体的每一次发声,都应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强音,而不是被权力与利益所束缚的哑炮。政府与社会各界应赋予媒体更大的空间,鼓励其发挥正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为公众权益的维护与社会正义的实现,贡献更多力量。

油罐混装事件,是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一次严峻考验,在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应拿出当年处理“三聚氰胺事件”的决心和力度,来处理油罐混装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迅速启动国家Ⅰ级应急响应,颁布乳制品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加强奶源检测与监管,并于2015年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以提升行业标准。涉事企业如三鹿集团退出市场,其余企业或重组或改名,普遍加强了奶源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这些措施展现了官方与业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严肃态度和积极应对。

我们期待联合调查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更应以此为契机,全面审视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出台针对性强、执行力高的政策措施。首先,全面排查食用油产业链,不留死角。其次,明确油品运输的严格标准,强化监管,确保“专车专用”。再者,加大法律法规的修订力度,提升违法成本,让食品安全红线不可逾越,提升企业自律与行业标准。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期待一个食品安全无虞、社会公正有序的明天。

 

本文转载自每日经济新闻,每经特约评论员: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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