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忽悠了整个腾讯?
腾讯今天应该是“蜜汁”一般的尴尬,怎么形容这种尴尬呢?大概就是:一群人冲到一户人家砸门,结果人家说,伊万住在隔壁。
因为,腾讯起诉到深圳南山法院所形成的《民事裁定书》(6月29日公布),与老干妈公司报警,且贵阳警方于今天(7月1日)公布的官方案情说明,所涉事件完全背道而驰。
老干妈昨天就说了,你腾讯被骗了。有点年龄的人应该记得,这可能是腾讯发展20多年来,最知名的一次上当受骗了 。假如,此事真的是就是那“3人”忽悠了腾讯的话。
01“你被骗了!”
我们回顾一下事情的经过。6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腾讯与老干妈服务合同纠纷的判决,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财产。
腾讯回应称,2019年3月,腾讯接了老干妈公司的推广,腾讯已依约履行相关义务、但老干妈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腾讯多次催办仍分文未获,因此不得不依法进行起诉。
而老干妈在沉默半天后,给出了让人啼笑皆非的官方回应:其称并没有与腾讯有任何的合作,并已经向警方报警。老干妈公司还认为,腾讯公司被骗了!
今天,也就是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迅速给出了关于此事的警方通报。通报称,接到老干妈报案称自己被误起诉,经警方查明,是三名犯罪嫌疑人伪造老干妈公章,冒充老干妈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
而签假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获取腾讯公司在推广活动中赠送的网络游戏礼包码,之后通过网络倒卖赚钱。不得不让人感叹,这年代卖个游戏礼包码都能搞出这么大阵仗。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按照目前贵阳警方的公开通报来看,至少贵阳警方已经将此事定性为诈骗类刑事案件,老干妈属于目前贵阳警方案情通报的受害方。
对于老干妈来说,深圳南方法院作出的不是判决书,属于裁定书,且本身就具备原被告上诉条件。因此按照目前贵阳警方的通报,法律流程上,老干妈销售公司,可以正式向南山法院复议,要求依法撤销该份裁定书,并可要求南山公布撤销裁定书的公告。
当然,腾讯公司更可以主动前往深圳南山法院撤诉。而今天老干妈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暂不清楚腾讯是否会撤诉。
而腾讯好像也意识到,自己的确是受骗了。腾讯B站官方账号发布动态称,“今天中午的辣椒酱突然不香了。”诡谲的是,微信支付官方账号也在下面跟着留言:“终究是错付了”。让人更加怀疑,腾讯内部确实意识到,他们被那2男1女的嫌疑人,给骗了。
而坊间传闻称,这起乌龙事件是由于腾讯公司广告业务部,因在某搜索引擎上误入诈骗网站从而导致了一系列事故发生。传闻称,腾讯公司目前已改变口径向该搜索业务公司发出律师函。
另外,其实这笔疑似是QQ飞车游戏冠名的合作中,我们可以看出,冠名后老干妈一方完全对此没有互动。网络中双方发布的通稿中,全部均为腾讯方为游戏单方面造势的宣传文。
当然,老干妈在随后一年多时间里,按理来说不可能看不到网上各种挂着自己品牌名的合作宣传,老干妈方面既然从未参与这起商务广告合作,知道不存在合作关系的,为什么对于腾讯疑似单方面冠名露出老干妈的信息,也无动于衷呢?按照老干妈的昨天声明来看,这完全是可以提前控告腾讯侵权的事件。
当然,老干妈公司,一直以来都有岿然不动的传统。天大的事情,他们此前也有过懒得理,丝毫不回应的传统。
虽然有种种疑点,但外界的整体感觉是,此事大概率真是一起诈骗案件,腾讯方面错误在自己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深圳南山法院,起诉了老干妈公司。
02 腾讯要怎么做
如果此事真的就是这么一起诈骗案,那么腾讯方面需要在内部追责的力度,可能一点也不亚于对那3名诈骗嫌疑人的追责。
首先,据上述提及的信息显示,腾讯是在搜索引擎上搜索老干妈公司,即应该是腾讯主动联系诈骗嫌疑人进行合作洽谈。不能理解的是,从签订合同到现在的一年多时间里,腾讯闻名于中国互联网行业的法务和财务,以及风控部门,竟然全程没有丝毫发现甲方合作客户并非老干妈公司人员,这实在是有失大厂水准。
那么,与3个犯罪嫌疑人直接对接的腾讯广告部门,是纯粹的业务能力有缺陷,还是与诈骗犯存在利益输送?我们不得而知,这需要腾讯内部严查。
腾讯昨天公告回应称,多次追讨广告费期间,分文未得。这里是指付了首批款之后的余款追款分文未得,还是整个费用都分文未得?腾讯没有进一步详细说明。但是根据贵阳警方的通报,提到3名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与手法来看,3人大概率支付不起千万级广告费的首批款。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3人伪装成老干妈销售公司,在没有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腾讯公司是否采取了零付款就执行完广告合作。如果真是如此,那腾讯风控部门在做什么?这个部门怎么保障约束公司对外合作的权益风险?
除了执行风险方面的问题,腾讯公司法务等相关部门,在南山法院起诉立案前及期间,是否与老干妈贵州总部公司提前沟通过?老干妈贵州总部方面,是否于昨天前,已经了解有这起“乌龙”的广告合作?
如果上述的几个问题答案都是没有,就意味着腾讯公司全程在合作联系、合同签署、广告权益执行、欠款追讨、起诉立案等,全程就是在和3个诈骗犯罪嫌疑人打交道。
一个不久前刚成为全中国市值最高的公司,且有20多年发展历史的超级互联网大公司,就被3个犯罪嫌疑人给骗了?
不然,上述疑问都都是有的情况下,这3个人,又是怎么一层层突破了腾讯内控的层层关卡,成功的签了合同?执行完毕?还让腾讯一怒告老干妈了呢?
于前于后,于真于假,腾讯在这事上,太反常了。
但是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除了内部追责,腾讯也要在外部讨回损失。问题是,腾讯现在还能问谁要回这1600多万元呢?此事造成如此大的全国影响力,腾讯又将如何收尾?给公众一个交代?
包括腾讯的损失怎么办?是追究搜索引擎网站的审核不严责任,还是向3名诈骗嫌疑人,做民事诉讼的权益追讨?
最后,还有一个比较奇怪的点。按照贵阳警方的官方通报,嫌疑人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套取转卖腾讯的游戏礼包。
而根据基本的商业常识,我们知道,不可能出现乙方履约的权益反馈,价值大于甲方客户的合同总付款。意思就是,如果你支付了1600万的广告费,是不可能随便套取出价值高于1600万元的游戏礼包的。
这意味着,3个犯罪嫌疑人要想赚钱,一开始就做好了不给腾讯交全款跑路的打算。
那这3个人胆子之大,已经超过腾讯在这事上的受骗离奇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