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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店串通司机拉客被罚100万?官方回应:确有此事

来源:红餐网 作者:红餐编辑部 2024-07-17 16:56:42

厦门一饭店因通过给出租车回扣方式获客,被市场监管局认定涉嫌实施商业贿赂,予以100万的行政处罚。饭店负责人表示将会对“罚单”进行申诉。

红餐网消息,7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建伟在其微博分享了一份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引发关注。

在“商法工作室”视频号中,李建伟教授说明了事件经过:一家小饭馆为招揽更多的客人,和周边出租车司机达成约定,如果司机将乘客拉到该店吃饭,就支付司机5—20元的奖励,后被一个出租车司机举报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开了一张罚款100万元的“罚单”。

△图片来源:截图自“民法李建伟微博账号

根据披露的《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显示,被告知处罚的小饭馆为厦门市思明区帅帅鲜餐饮店,落款日期为7月4日。

内容为:经查,你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存在如下行为:

1、通过向司机支付载客到店消费回扣的方式,引导后者将乘客载至你店经营场所。

2、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未依法采取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等。相应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综上,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参照一般情节的裁量幅度,本局拟对你店采用财物手段贿赂利用影响力影响交易的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的违法行为,予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100 万元。

此外,该告知书载明:“你店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一个小饭馆,一年可能挣不到20万元……无论如何过分了。”在视频中,李建伟教授这样讲述。而此新闻也在社交媒体上迅速发酵,不少网友认为此举“处罚过重”。

  • 有错是该罚,但是罚100万,对小饭店来说也确实过分了;
  • 罚100万,饭店直接申请破产算了;
  • 这种小店一年流水感觉都没有100万,何况还没去成本

……

对于“百万罚款”的真伪,7月16日,潇湘晨报向厦门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所求证,一名工作人员予以确认,她表示,目前只是下达处罚告知书,如果商家对此有疑义,也有告知他相应的司法救济途径,商家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告知书上也有注明对应的救济途径。

那么,100万的处罚金额是否合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简言之,单纯从罚款额度而言,此事并没有超出法律规定的限额。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事实上,类似的事情在餐饮业时有发生:

  • 4月,重庆4家火锅店因串通出租车司机拉客被立案调查,对其中3家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共计处罚款150万元。
  • 去年9月,厦门一海鲜餐厅串通出租车司机招揽游客到店用餐,将其中约20%-40%作为回扣,累计给予司机返点回扣10万元,最终被罚款29万元;
  • 去年8月,海南一餐饮店为排挤其他竞争对手,采取给付拉客妹所带客人海鲜加工费的60%方式拉客。最终该餐厅涉嫌商业贿赂、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被罚款15万元;
  • 去年1月,广西北海有游客称被一出租车司机带去饭店用餐被宰,4个菜共花费1500元。随后,该餐厅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立案处罚;

……

上述商业贿赂行为,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过此事更多网友关注的点在于是否“处罚过当”。

此前,在7月8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还专门提出“小过重罚”的问题。他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帅帅鲜餐饮店的负责人在接受潇湘晨报采访时表示,将会对于上述“罚单”会进行申诉。对于事件后续,红餐网也将持续关注。

 

整编:红餐网麦泳宜;编辑: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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